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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多加善用需求面產業政策工具,突破產業創新轉型障礙

善用需求面產業政策工具,突破產業創新轉型障礙


日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沸沸揚揚。《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被質疑中國大陸農產品,來臺加工後,被認定是MIT產品,直接從示範區輸出,有洗產地疑慮,另外也衝擊境內的本地農業和食品加工業;《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被議論以優惠稅率,讓海外臺商投資收益的資金回流,卻造成對根留臺灣的企業不公平待遇。

雖然原本設置示範區域或租稅優惠的產業政策,皆是希望能夠塑造公平貿易與投資的產業環境,讓「地盡其利,物盡其用,貨暢其流,人盡其才」。但是,在數位經濟時代,企業真正的難題和挑戰卻是面臨科技技術衝擊和消費者行為的改變,導致消費需求掌握不足和新市場開拓不易。

此外,當今臺灣面臨經濟發展的困境和產業轉型升級的課題,也並非單由以法規規範和管制間接影響產業發展的「環境導向產業政策工具」,或是直接推動科技技術發展的「供給導向產業政策工具」,就能夠迎刃而解,而是必須針對產業發展的問題和企業經營的痛點,組合環境導向和供給導向的政策工具,以及多加善用「需求導向產業政策工具」,引領企業不斷地向消費需求市場和海外市場投石問路和試水溫,共同拉動消費需求,才能有助於將過往以產品為核心的產業鏈,順利轉向到以顧客和使用場景為核心的生態鏈,加速產業創新轉型。
      盤點「需求導向產業政策工具」,包括:  
   1.政府採購民間開發的產品或服務,以激勵創新;  
   2.政府提供各項公共服務性的措施,以解決社會問題;
   3.政府訂定技術標準、產品規格或協助企業檢驗服務;  
   4.政府貿易管制各項進出口的措施;  
   5.政府設立海外代理機構和商務辦事處,蒐集商情和技術情報,以
     便於開拓海外市場。

目前,從公部門起頭帶動市場需求的做法,例如:政府採購法的創新採購機制,鼓勵政府機關採購具創新特質之產品或服務,並且對於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創新服務或產品採購,採最有利標的決標方式,期望吸引創新廠商參與投標,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做為示範,引領市場風向。

此外,刺激民間市場消費需求動能的優惠補助措施,例如: 發放消費券、節能家電補助、旅遊補助,也僅能短期刺激和提振特定產業的消費需求。然而,長期而言還是需要建構更完善地促進消費的機制和拓展市場的實施方案,以前瞻的優質公共服務,帶動產業的創新應用服務,引領企業和消費者協力塑造共創共榮的新型態服務生態體系,才能全面提升創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的存活空間,帶動新興產業的成長發展。例如:政府推動公共住宅發展智慧社區,希冀率先透過引領智慧科技的應用,使居民享有安全、健康、舒適及便利的居住環境,也促進智慧家庭產業的市場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