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台生態系統作為元組織:對平台策略的啟示》
將平台生態系統定義為一種元組織(Meta-organizations),其結構介於傳統階層式公司與自由市場之間,強調核心平台與互補元件之間的模組化與相互依賴性。
作探討了平台如何透過技術架構控制,而非行政職權來行使權力,並分析了吸引參與者的激勵機制與治理規則。
將競爭維度劃分為三類:
- 平台進入新市場與傳統現有企業的對抗、
- 不同平台品牌之間的外部競爭,以及
- 平台內部參與者為爭奪價值分配,而產生的內部競爭。
透過整合組織設計與策略管理視角,揭示平台如何平衡合作與競爭的緊張關係。
最終,為理解數位經濟下複雜的組織治理提供了理論框架,並指引了未來關於數據安全與生態系統演化的研究方向。
將平台生態系統視為「元組織」(Meta-organizations) 的治理策略,與傳統企業或市場截然不同。
根據 Schmidt 等學者的研究,核心在於如何透過非階層式的機制,來協調一群法律地位獨立,但行動相互依賴的參與者。
以下是基於元組織視角的平台治理核心策略:
1. 權力與權威的分配 (Sources of Authority)
在元組織中,平台核心廠商不具備雇主的行政命令權,其權威來自:
架構控制 (Architectural Control):
透過定義技術標準、介面 (APIs) 和設計規則來約束參與者,從而引導生態系統的演進方向。
規則制定 (Rule-making):
制定進入門檻、行為準則及衝突解決機制,以維持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與信任。
2. 決策權與控制權的平衡 (Decision vs. Control Rights)
元組織治理的關鍵在於動態調整集權與分權的程度:
控制權 (Control Rights):
核心廠商通常保留對平台核心操作與規則的最終決定權 (集權),以確保標準化與可靠性。
決策權 (Decision Rights):
為了激發創新,平台會將產品開發、定價或服務方式的自主權賦予互補者 (分權),使其能靈活應對市場需求。
3. 激勵機制與動機管理 (Motivation & Incentives)
由於參與者是自願加入的獨立法人,治理策略必須包含:
價值獲取分配:
設計公平的營收分成比例,確保互補者在創造價值的同時也能獲得足夠利潤,避免因平台過度搾取而導致人才流失。
軟實力 (Soft Power):
透過建立共同願景、身份認同及聲望系統 (如等級、認證),吸引參與者主動遵守非強制性的規範。
4. 開放性與封閉性的權衡 (Openness vs. Closedness)
開放策略:
降低進入門檻以吸引大量多元的補足者,利用網路效應快速擴張。
封閉/篩選策略:
在特定階段或高風險領域加強「輸入控制」(Input Control),如嚴格的 App 審核機制,以維護用戶體驗與品牌安全。
5. 治理模型 archetypes (B2B 脈絡)
在工業或 B2B 領域,元組織治理進一步演化為四種模型:
- 統一治理 (Unified):高度集權。
- 協作治理 (Collaborative):權力共享。
- 受規管治理 (Regulated):基於明確法規與標準。
- 演算法治理 (Algorithmic):利用區塊鏈或智能合約自動執行。
📌 什麼是元組織?
平台被概念化為一種「組織的組織」(organizations of organizations),即所謂的「元組織」。
1. 混合結構:
元組織是一種介於傳統「科層企業」(Hierarchy)與「市場」(Market)之間的混合結構。
比一般企業更不正式、等級制度更少,但比傳統市場的耦合程度更緊密。
2. 連結多方主體:
將多個法律上獨立的組織、行動者、活動和介面連接起來,並由一套相互關聯的社會或經濟價值主張或商業模式作為基礎。
3. 協調而非控制:
元組織的成功關鍵在於跨越大量異質單位的合作、協調與整合,即使這些參與者的利益有時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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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組織如何改變平台與傳統企業的競爭方式?
當平台以「元組織」的形式進入由傳統企業主導的市場時,
競爭的本質會從「資產擁有權」轉向「生態系統調度」,具體改變如下:
1. 權力來源的轉變:從「行政權威」到「架構控制」
• 傳統企業:
權力基於資產所有權和僱傭契約,管理層直接指揮下屬。
• 平台元組織:
權力源於對技術架構的控制以及在參與者關係中的中心地位。
平台不直接命令參與者,而是透過定義參與規則和技術標準來發揮影響力,
這種「架構控制」讓平台能調度比傳統企業更龐大的資源。
2. 激勵機制的改變:提供「自主權」與「高強度激勵」
• 傳統企業:
通常提供低強度的激勵,如固定工資。
• 平台元組織:
透過參與者之間的直接交易提供高強度、間接的激勵。
例如:Uber 或 Airbnb 為補足者(司機、房東)提供了傳統企業難以企及的自主權與彈性,吸引了那些不願受限於傳統僱傭契約的人才。
3. 治理與成本優勢:利用技術降低協調成本
• 模組化任務:
平台將任務分解為模組化的工作,並利用標準化技術介面進行溝通,這比傳統企業高度依賴的科層協調更具靈活性。
• 降低搜尋與交易成本:
平台利用資訊技術大幅降低了消費者尋找服務提供者的搜尋成本,同時建立基於技術的數位信任(Digital Trust)機制(如評論與評分系統),這讓平台在進入傳統市場(如飯店或計程車業)時具有強大的破壞力。
4. 競爭焦點:從「單兵作戰」轉向「生態系統之戰」
• 傳統企業:
通常專注於自身的產品或服務質量。
• 平台元組織:
競爭重點在於能否解決「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即同時吸引足夠數量的補足者與消費者。
一旦跨越臨界點,網路效應會形成強大的競爭壁壘,讓傳統企業難以單純透過提升產品質量來回擊。
5. 總結
元組織讓平台能以更輕量化的資產結構,調度更廣泛的外部資源,並透過提供彈性與技術中介,在多個行業中取代或重塑傳統的科層組織。
📌平台如何設計激勵機制來吸引並留住高品質的互補者?
平台作為一種「元組織」(meta-organization),其設計激勵機制,
以吸引並留住高品質互補者的策略,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核心面向:
1. 提供高強度且間接的經濟激勵
不同於傳統企業支付固定工資(低強度激勵),平台通常提供間接且高強度的激勵。
• 價值獲取機制:
平台促成參與者之間的交易,讓互補者能直接從中創造並捕捉價值。
• 利益分配設計:
平台 leader 必須設計適當的利潤分配比例。研究指出,給予互補者較大比例的價值份額可以激勵其進行前期的價值創造投資,但也可能降低平台的後續價值獲取。
2. 強調自主性與靈活性
對於高品質互補者而言,平台提供的自主權是吸引其加入的關鍵因素,尤其是與傳統層級組織相比。
• 鬆散耦合的架構:
平台允許互補者輕鬆加入或退出,並自行決定如何進行活動,這對於追求靈活性的參與者極具吸引力。
• 模組化設計:
透過模組化任務和標準化技術介面,互補者可以獨立發揮創意,而不受限於自上而下的生產計畫。
3. 提供資源補貼與發展工具
平台透過提供「助推」(nudges)和間接獎勵,來引導互補者貢獻高品質內容:
• 開發資源:
提供軟體開發工具包(SDK)、應用程式介面(API),以及關於客戶需求的資訊,協助互補者開發更好的產品。
• 績效反饋與獎勵:
提供性能反饋或頒發獎項,以表彰並留住優秀的互補者。
4. 建立架構控制與忠誠度機制
為了留住互補者並防止其「多棲」(multihoming,即同時在多個平台運作),平台會採取以下策略:
• 架構控制:
定義產品系統如何運作,控制兼容性與創新軌跡,使互補者更依賴該生態系統。
• 增加轉換成本:
雖然來源提到許多平台(如 :Uber、Lyft)尚未建立有效的策略來防止多棲,但理想上平台需設計能增加互補者轉向競爭對手難度的機制。
• 選擇性推廣:
平台會針對高品質的互補品進行選擇性促銷(例如:遊戲主機商在淡季推廣特定遊戲),以重新喚起用戶注意力並平衡互補者的現金流。
5. 管理「擁擠成本」與品質平衡
平台必須在「參與人數」與「產出品質」之間取得平衡:
• 緩解擁擠成本:
如果互補者過多導致競爭過於激烈(擁擠成本),可能會稀釋單個互補者的獲利,進而導致平均品質下降。
• 適度的開放性:
過度開放可能導致大量低品質互補品湧入(如「雅達利衝擊」),因此平台需透過治理規則(如 Apple 的 App 篩選機制)來維持最低品質門檻。
6. 治理結構與決策權分配
• 決策權去中心化:
將部分決策權授予參與者(如 Wikipedia)可以鼓勵廣泛參與並利用多樣化資訊。
• 平衡競爭與合作:
平台 leader 需設計機制,在鼓勵互補者競爭以提升效率的同時,也能促進其在知識分享與創新上的合作。
5.總結
平台必須透過精確的治理設計,在給予互補者足夠自主權的同時,利用架構控制和資源支持來維持生態系統的向心力,並在價值創造與價值獲取之間找到平衡點。
📌在平台生態系中,權力來源與治理結構有哪些關鍵特徵?
在平台生態系(Platform Ecosystems)中,權力來源與治理結構展現出與傳統階層式組織截然不同的特徵。
這些生態系被視為「元組織」(Meta-organizations),即組織的組織,其結構介於正式企業與傳統市場之間。
以下是權力來源與治理結構的關鍵特徵:
1.權力與權威的來源
不同於傳統組織依賴資產所有權和僱傭合約來行使權威,
平台的權力來源主要來自以下幾點:
• 技術架構的控制權:
平台的權力核心在於其對技術架構(Technological Architecture)的掌控。
平台作為「樞紐」(Hub),定義了系統的核心組件與互補組件如何連接。
• 關係中心性(Relational Centrality):
平台處於多方參與者的中心位置,透過協調(Coordination)為所有參與者創造比單打獨鬥更高的租金預期,進而獲得影響力。
• 規則制定與租金分配:
平台具有獨特的地位來決定誰可以參與、參與規則以及利潤如何分配。
例如:應用程式開發者必須接受平台的條款並支付佣金,以換取存取用戶群和開發工具的權利。
2.治理與協調結構的特徵
平台的治理並非依賴傳統的行政命令,而是透過以下機制實現:
• 決策權的分割(Splitting of Decision Rights):
平台提供者保留對開發資源和交易系統的決策權,
而參與者(互補者)則保留對其自身創造的產品或服務的部分控制權。
這種安排既能激勵創新,也讓平台能以較少的決策負擔,達成更廣的控制跨度。
• 模組化任務與標準化介面:
平台依賴模組化任務和標準化技術介面進行協調,而非緊密的層級控制。
這使得生態系內的參與者(如: eBay 的買家與賣家)能獨立決策,但在統一的設計規則下運作。
• 「可見之手」的協調機制:
平台領導者扮演生態系中「可見之手」的角色,負責監測、治理並平衡不同利益方的衝突。
平台透過定義、參與規則來管理網路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並決定這些外部性帶來的利益如何在參與者間分配。
• 邊界約束與誘因設計:
治理也體現在平台的「開放程度」選擇上。
平台透過資訊科技(如: API、開發套件)降低協調成本,並利用「推力」(Nudges)或間接誘因(如:績效反饋、獎勵),引導參與者提供高質量的貢獻。
3.治理結構的動態調整
治理特徵會隨著生態系的發展階段而演變:
• 平台進入期:
強調參與者的自主權與靈活性,以吸引早期參與者並解決「雞生蛋」的問題。
• 平台競爭期:
治理焦點轉向架構控制以捕捉價值,並在開放性與規則控制之間取得平衡,防止低質量產品湧入(如「雅達利衝擊」)。
• 平台內競爭:
透過決策權的集權或分權來管理互補者之間的合作與競爭(Coopetition)。
例如:分權式治理(如 Wikipedia)能鼓勵更廣泛的參與和集體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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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1.Tobias Kretschmer, Aija Leiponen, Melissa Schilling, Gurneeta Vasudeva(2020)
Platform ecosystems as meta-organizations: Implications for platform strategies,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