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 (Initiation)、動能建立 (Momentum) 與 控制 (Control)。
這三個階段分別對應了價值的共同發現、創造與獲取過程。
以下是各階段的詳細說明:
1. 啟動階段 (Ecosystem Initiation)
這個階段的重點在於價值共同發現 (Value co-discovery),旨在定義生態系統的核心價值主張,並吸引初期參與者。
- 技術層面: 領導者需設計開放的連接接口 (Interfaces) 以優化連通性,並定義模組化架構,讓供應方參與者了解如何加入並貢獻。
- 經濟層面: 核心任務是吸引參與。通常會透過免費增值 (Freemium) 策略、補貼或獎勵機制來克服「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啟動難題。
- 制度與行為層面: 初步定義成員角色,並透過「動態控制」與願景分享來減少不確定性,說服他人即使在網路效應尚未成形前也願意投入。
2. 動能階段 (Ecosystem Momentum)
當系統跨越啟動期,重點轉向擴大規模與價值共同創造 (Value co-creation)。
- 技術層面: 極大化自發創新性 (Generativity),提供專門工具(如 API 或軟體套件)讓參與者更容易創造出未經預測的創新內容或應用。
- 經濟層面: 積極推動間接網路效應,例如:平台方會選擇性地推廣優質應用,以帶動整體生態系的活躍度。
- 制度層面: 隨著成員互動增加,衝突也隨之而來。此時需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衝突解決機制,並強化行為規範(如: 互惠文化)來維持秩序。
3. 控制階段 (Ecosystem Control)
當生態系統趨於成熟且具備自我維持能力時,重點進入價值獲取 (Value appropriation)。
- 技術層面: 領導者會轉向控制技術瓶頸 (Bottlenecks),並槓桿化系統累積的資源(如:用戶數據),確保核心競爭力。
- 經濟層面: 利用已建立的支配地位擴張到相關領域,或透過建立「圍牆花園 (Walled gardens)」來鎖定用戶群並開發多元的獲利模式。
- 制度與行為層面: 展現生態系統領導力,在確保符合法規嵌入性的同時,引導生態系統朝向能維持長期優勢的方向演進。
這套框架強調,生態系統並非一成不變,編排者(Orchestrator)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必須靈活調整其在技術、經濟、制度與行為四個維度的策略,才能確保生態系統從誕生走向繁榮。
生態系統編排(Ecosystem Orchestration)在技術、經濟、制度與行為四個層面,針對不同發展階段(啟動、動能建立、控制)有具體的執行策略。
以下詳述各層面的策略內容:
1. 技術層面 (Technological Layer)
此層面定義了生態系統的平台架構與技術標準,影響整體的活動與價值架構。
- 啟動階段:優化連通性 (Optimize
connectivity)。 設計開放的接口 (Interfaces) 以促進連接,並定義模組化架構,讓參與者了解如何加入並貢獻互補性產品。
- 動能階段:極大化自發創新性 (Maximize
generativity)。 增加平台功能,讓供應方與用戶更容易貢獻內容或應用;編排者亦可提供專門的軟體工具(如 API)來輔助開發者。
- 控制階段:控制技術瓶頸 (Control bottlenecks)。 當系統成熟後,重點轉向控制關鍵的功能瓶頸,並槓桿化系統累積的資源(如:用戶數據),同時保留架構修改的權限。
2. 經濟層面 (Economic Layer)
涉及經濟資產與政策,旨在透過激勵機制動員參與。
- 啟動階段:吸引參與 (Attract
participation)。 採用免費增值 (Freemium) 策略、提供獎勵金或補貼其中一方(多邊市場)以克服啟動難題,或直接投資重要的互補品。
- 動能階段:驅動網路效應 (Drive network
effects)。 透過選擇性地推廣特定應用或服務,積極促進間接網路效應,以維持系統成長動能。
- 控制階段:延伸槓桿作用 (Extend leverage)。 利用主導地位擴張至相關領域,建立「圍牆花園 (Walled gardens)」以鎖定用戶,並開發如數據變現等多元獲利模式。
3. 制度層面 (Institutional Layer)
涉及建立與談判生態系統內外的規則,確保系統的運作秩序。
- 啟動階段:定義成員角色 (Role definition)。 透過設計「一對多」的合約與授權條款,規範參與者如何連接平台,並定義數據權利與角色期望。
- 動能階段:衝突解決 (Conflict resolution)。 當成員因角色調整或願景不同而產生摩擦時,需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爭議解決程序,避免衝突阻礙規模擴張。
- 控制階段:規章制度嵌入 (Regulatory embedding)。 隨著社會影響力擴大,需投入資源進行遊說或調整系統以符合外部監管要求,確保生態系統與更廣泛的經濟社會環境相容。
4. 行為層面 (Behavioral Layer)
透過行為策略影響成員與社會利害關係人,在缺乏正式合約時建立協作共識。
- 啟動階段:動態控制 (Dynamic control)。 創造「迫切感」(如:宣稱「火車即將離站」)來吸引早期投入,並利用早期成員的承諾作為不確定性降低的信號。
- 動能階段:推廣行為規範 (Promote behavioral
norms)。 強化互惠文化 (Generalized reciprocity) 與共同行為準則(如開源精神),作為非正式的協調機制,鼓勵成員自願貢獻。
- 控制階段:展現生態系統領導力 (Ecosystem leadership)。 塑造更宏大的願景,向成員展示如何透過擴張主導地位來創造共贏,進而引導生態系統進入新的成長領域。
創新生態系統與傳統供應鏈在治理機制上存在顯著的根本差異,主要體現在權力結構、契約性質、投入定義以及價值整合方式四個面向:
1. 指揮控制 vs. 說服編排 (權力結構)
- 傳統供應鏈:採用「指揮與控制」(Command-and-control)的治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核心企業(如: OEM 廠商)處於權力中心,透過層級制度命令供應商執行特定任務。
- 創新生態系統:屬於非層級化 (Non-hierarchical) 的治理。生態系統領導者(編排者)無法強制命令其他成員,必須透過「編排 (Orchestration)」的方式,說服獨立的成員自願投入資源,以達成一致的系統願景。
2. 委託代理 vs. 對等夥伴 (契約性質)
- 傳統供應鏈: 基於「委託—代理」(Principal-agent) 關係。治理機制主要依靠一連串正式且一對一的供應契約,明確定義雙方的義務、交貨日期與產品規格。
- 創新生態系統: 主要是「對等夥伴」(Principal-principal) 關係。成員是基於自身意願加入,而非受到單一契約的強制約束。雖然可能存在標準化的許可協議(如: App Store 的上架條款),但這些條款通常只規範收入分成,而非強制要求開發者何時必須開發出什麼產品。
3. 契約定義 vs. 自發創新 (投入定義)
- 傳統供應鏈: 所有的創新投入在交付前都必須經過契約定義並獲核准。例如,車用零件供應商的任何創新都必須符合車廠的規格並寫入合約,這限制了自發性創新的空間。
- 創新生態系統: 具備強大的「自發創新性」(Generativity),能促進大量且不可預測的創新產出。生態系統成員可以自由地創造出核心平台主人未曾預期、也未在合約中規範的新功能或內容。
4. 廠商整合 vs. 使用者與社群整合 (價值整合方式)
- 傳統供應鏈: 通常存在一個「整合者」(Integrator)企業,負責將所有供應商的產出組合成一個完整的套裝產品交付給終端客戶。
- 創新生態系統: 價值產出更具彈性,使用者或參與者往往扮演更主動的角色。在數位平台生態系統中,使用者可能自己就是最終價值的組裝者(例如選擇安裝哪些 App),甚至是系統生成性投入的來源(如在社群平台上創造內容)。
5. 總結
供應鏈像是一個由合約鏈條鎖定的嚴密組織,而
創新生態系統則是一個由共同願景與技術標準維繫的自發性社區。
這種治理上的差異,使得生態系統在應對高不確定性環境時,比供應鏈更具創新潛力與演進能力
在創新生態系統中,由於成員(如公司、開發者、研究機構)彼此是地位對等且獨立的夥伴,而非受雇關係,因此不能像傳統公司那樣由老闆直接下令解決衝突,。
根據提出的框架,解決成員間利益衝突的具體執行策略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進行:
1. 制度層面:建立衝突解決機制與角色定義
這是處理生態系統內部摩擦的核心工具,特別是在動能建立(Momentum)階段,成員會隨著規模擴張而調整角色,衝突也最容易爆發。
- 正式與非正式程序: 編排者必須建立一套衝突解決程序,確保成員間的爭議(例如關於數據權利、利潤分配或願景分歧)能有效解決,而不會干擾系統的擴張。
- 明確角色定義: 透過正式化與強化成員角色(如:誰提供平台、誰提供補充品),可以作為一種非正式的治理與協調手段,幫助成員建立行為預期,從而預防和減輕衝突。
- 授權條款與合約: 利用「一對多」的授權協議與合約條款,來規範參與者的權利(如:對貢獻內容的擁有權),這些標準化的規則能為潛在爭議提供判斷基準。
2. 行為層面:強化行為規範與互惠文化
當缺乏正式契約來規範每一項活動時,非正式的協調機制變得至關重要。
- 推廣互惠文化(Generalized Reciprocity): 鼓勵成員自願為生態系統貢獻(如:在技術社群分享代碼),並相信將來會從系統中的其他第三方獲得回報。這種文化能降低成員因過度計較短期利益而產生的摩擦。
- 行為準則: 建立成員公認的行為規範(例如:開源精神或黑客倫理),這類社會獎勵機制能引導成員朝向共同願景,減少因私利而導致的衝突。
3.策略過程:透過共同發現(Co-discovery)達成共識
在高度不確定的環境中,利益衝突往往源於對「什麼是有價值的」缺乏共識。
- 多方協商與共同定義: 編排者不應單方面強加價值藍圖,而應透過多方對話,與潛在參與者一起「共同發現」生態系統的架構。
- 利益共生: 確保成員加入系統是基於自願原則,且能預見到參與系統能帶來的具體利益(如:接觸到龐大的客戶群或網路效應帶來的增值),當共同利益大於分歧時,衝突較容易化解。
4. 控制階段的外部衝突管理
當生態系統趨於成熟,衝突可能從內部延伸至外部社會(例如與政府法規或既有產業利益的摩擦)。
- 規章制度嵌入(Regulatory Embedding): 透過遊說或主動調整系統以符合外部監管,確保生態系統的發展與社會法律環境相容,避免因法規衝突導致系統停擺。
5.總結
解決衝突的關鍵在於編排者能否透過制度(規則設定)、經濟(激勵機制)、行為(文化形塑)系統級願景中。
1. Erkko Autio (2022) Orchestrating ecosystems: a multi-layered framework,
Innovation, 24:1, 96-109
https://www.tandfonline.com/doi/full/10.1080/14479338.2021.1919120